本报12月21日讯(记者 王国梁)今天上午,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研究审议并通过了《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的规定(试行)》、《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洪峰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云鹏及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有关市领导同志和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泰安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改革部署要求,取得了一批改革成果,整体工作呈现出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当前正是“十二五”收官之际,要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改革目标。
会议强调,在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是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要建立起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保障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对预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完善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反馈机制,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水平,使泰安市预算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会议指出,《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是泰安市推进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以泰安市被授予地方立法权为契机,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和审议机制,突出“立足本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立法质量、体现地方特色”原则,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泰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信用山东”建设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逐步制定出台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规章和配套政策文件,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改善泰安市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
会议指出,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是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效盘活结余资金、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具有积极作用。在意见实施过程中,要注意跟踪化解遇到的问题和矛盾,既要管好又要用活,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到位。
会议强调,明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科学谋划好今后的各项改革工作,为“十三五”改革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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