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 朱冰)今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2016年开始,泰安市职工在确保个人医保账户保障职工医疗需求的前提下,可以用于支付健身项目费用。泰安市成为山东省内首个开展医保卡用于健身消费试点的城市。
据了解,凡是个人账户结存基金累计超过1000元的,职工本人可使用个人账户部分结存基金,用于在定点健身场馆支付个人健身费用。个人账户在1001元至2000元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500元;2001元至5000元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1000元;5001元至10000元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2000元;10001元以上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3000元。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会同市体育局制定详细的定点健身场所的管理办法,规范健身场所服务,既要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又要使参保职工充分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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