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1日讯(记者 田鑫)近日,泰安市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泰安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实施意见》,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以及机构整合、设置进行了规定。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已增设不动产登记管理科,月底前不动产统一登记或将全面展开。
2014年6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按同一个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解决职能交叉和分散的问题,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海域海岛登记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泰安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实施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增设不动产登记管理科,为正科级内设机构。负责市和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徂徕山汶河景区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并对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新政实施后,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承担的房屋登记职责、市林业局承担的林权登记职责、市农业局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简言之,新政实施后,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进行,减少办证环节,方便市民登记。
根据《意见》,12月底前,市区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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