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王玉)今天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主任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党组书记、市委秘书长陈刚主持会议,副主任刘汉玲、滕先森、孙运飞、尹衍祥,秘书长张甲士出席会议。
会议研究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和日程,决定于4月26日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会期半天。会议的建议议程为:一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及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三是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四是表决人事任免事项;五是其他事项。
会议研究提请第30次常委会议审议的有关材料,研究《泰安市地方立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草案)》,听取关于出具泮河大街(南外环)道路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使用财政资金证明函的情况汇报,听取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市政府关于泰人办发〔2015〕15、16、17、19号文件办理情况的意见。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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