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3日讯(记者徐文莉)日前,泰安市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今年起全市将把发展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升乡村教师质量,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教师招聘要向乡村学校倾斜。
细则指出,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乡村学校急需的学科教师。中小学有空编的县(市、区),要按照中小学申报情况足额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及时招聘教师,严禁有编不补。中小学满编超编的县(市、区),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要,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建立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满编超编乡村学校予以补充。
在教师招聘方式上,从2016年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要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和任教学科设置考试科目,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招聘时间,一般每年3月底前启动报名工作,6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等方式招聘教师。
按照国家课程改革和开齐开足课程的需要,2016年全面测算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现状,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积极安排师范生到乡村学校实习支教,并为其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的生活补贴(享受省财政困难县实习支教大学生生活补贴的除外)。大力推进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换,对参加交流轮岗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在有关评先树优活动中优先考虑。此外,城镇教师将分年度按规定比例完成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任务,将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评聘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各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生活保障水平上,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生活保障水平。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落实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至规定上限。启动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鼓励工会等群团组织主动协调帮助乡村教师,特别是为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好婚恋等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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