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波
“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基本成熟,人民银行确立了分步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的总体思路”,4月15日,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央行相关负责人称,此举旨在引导发卡机构建立健全差异化经营战略,促进信用卡产业转型升级,《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具体来看,《通知》确定了放开“免息还款期最长不能超过60天、最低还款额不能低于10%”的限制,由发卡行自主决定;透支利率上限为现行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同时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完善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持卡人通过ATM提现的每卡每日累计额由2000元提高至1万元,信用卡利率设置了上限和下限,取消对免息还款期及最低还款额的限制;禁止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计收利息。
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文件已经收到,具体措施正在研究中。他说:“《通知》保障了持卡人知情权、尊重持卡人选择权、保护持卡人资金安全,利于为持卡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丰富持卡人选择,改进信用卡的功能,提升了客户的用卡体验。”
“由于现行的信用卡规定比较细致和固化,各家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同质化程度较高,新规实施后,发卡银行将获得更多自主权,信用卡市场有望形成错位竞争,相应地,持卡人将有更多样化的选择。”金融分析师认为。
免息还款期或将超60天
对于信用卡持卡人来说,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待遇是两大核心服务。根据现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新规放开上述限制,具体操作方法由发卡行自主决定。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各家银行信用卡免息还款期多为30天左右,并未用足60天,此外,分期还款的期限选择较丰富,如常见的3、6、9、12、18、24期,并支持全额或部分提前还款。
新规放开限制后,银行将免息还款期延长到60天以上的可能性有多大?“大型银行的可能性较小,不排除中小型银行以此作为市场竞争的武器。”银行业内部人士表示,对银行来说,延长免息还款期既延长了贷款期限,又降低了资金沉淀速度,尽管如此,若今后市场竞争激烈,延长免息还款期仍会是趋势。同时,该人士提醒,新规实施后并不意味着每位持卡人的免息还款期均相同,银行会根据其资信状况、还款习惯、个人偏好等制定差异化方案。
记者了解到,现有规定对持卡人享受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是“一刀切”,并无差异化操作空间。取消上述限制,旨在赋予发卡机构更多自主决策空间,由发卡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和持卡人风险等级灵活组合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这也意味着持卡人将有更加多样化的选择。
透支利率有望下浮30%,“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根据《通知》,信用卡透支利率将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即现行的固定利率标准,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发卡行可自主决定是否下浮,下浮最大空间为30%。同时,新规将此前备受关注的“滞纳金”取消改为“违约金”,如果持卡人逾期未还款,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收取方式和标准也由双方协商决定。
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公开表示,对信用卡利率设置上限和下限也是暂时的,待时机成熟将全面实施市场定价,稳步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进程。
“目前各发卡机构信用卡风控能力和定价能力参差不齐,进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导有利于避免个别发卡机构盲目降价打价格战,导致不公平竞争和高风险客户过度举债,从而增加信用风险,引发市场局部混乱。”央行相关负责人说,在目前信息披露机制有待加强的情况下,设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个别发卡机构不合理地收取过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针对社会上“取消滞纳金等于延期还款不罚息”的解读,银行业内部人士表示,虽然用违约金取代了滞纳金并规定银行与持卡人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但由于涉及信贷资产质量、风险管控等因素,银行免收违约金几乎没有可能,但收取方式有了协商空间,会采取差异化模式。
据了解,滞纳金目前饱受诟病的原因之一是利滚利罚息。所谓滞纳金,是指如果到了还款日,持卡人还款额低于当期最低还款额,即透支额的10%,不足最低还款额的那部分需要缴纳滞纳金。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为持卡人与银行议价提供了政策依据。“现行的滞纳金收费标准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没有任何商量余地。”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滞纳金”概念带有较强的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
ATM提现单日限额提升,由2000元提高至10000元
缓解短期资金缺口是不少人办理信用卡的初衷之一。根据新规,持卡人的预借现金方式有望得到进一步丰富。
具体来看,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现金提取、现金转账、现金充值。其中,现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的资金;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的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现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的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如支付宝账户、微信钱包等。
针对现金提取,新规将通过ATM取现的每卡每日累计限额由2000元提高至10000元,如果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协议约定,不再作统一限定。“此举可以满足持卡人临时或紧急使用现金的需求,当借记卡余额不足时,持卡人又多了一种选择。”金融分析师认为。
在风险管理方面,《通知》规定现金转账、现金充值的收款账户应分别为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间的转账,并强调了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在满足持卡人合理需求、为发卡机构预留创新空间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堵塞漏洞、减少风险损失。
新规有利于银行为持卡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而言,《通知》有利于为持卡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丰富持卡人选择,改进信用卡的功能,大大提升用卡体验。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放开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等方面限制、规范预借现金业务等相关政策,将进一步促进发卡机构建立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信用卡产品与服务体系,为持卡人带来更多选择。例如,持卡人可以根据个人偏好、资信状况和还款习惯等,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利率、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等相关信用卡产品;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的限额提高了,可适应其临时或紧急用现需求。
同时,《通知》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减少了持卡人利息支出。
此外,《通知》也更加注重对持卡人的权益保障。一是保障持卡人知情权。要求发卡机构充分披露信用卡申请条件、收费项目与标准以及信用卡标准协议与章程等内容,以显著方式提示持卡人注意信用卡协议中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二是尊重持卡人选择权。要求发卡机构充分尊重持卡人真实意愿,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时应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且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之日前选择销户。三是保护持卡人资金安全。要求发卡机构应妥善处理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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