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0日讯(记者 董忆)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位于满庄镇的一家建工集团公司开展强制执行行动。行动通过突击入户查找的方式,有力打击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
执行法官在公司财务室、董事长办公室搜查到现金、财务资料、公司公章等,仅各分公司公章多达上百枚。
据了解,这家公司涉及合同纠纷一案,去年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后,该公司曾3次主动到法院报告案件情况。但这家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后来仍然躲避执行,尤其是今年以来分文未付,拒不履行义务,还成立多家分公司,财务管理混乱。法院再次对这家公司采取行动,对新发现的情况展开调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根据判决,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为:偿还借款本金460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4.86万元以及本案申请执行费。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法定义务。
市法院曾于2015年8月11日,对被执行人住所地及其财产隐匿地进行了搜查,搜得部分现金、承兑汇票及一批财务资料。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执行人开设的10个银行账户。执行了被执行人在泰安市岱岳区交通运输局的到期债务16万元。冻结了被执行人在泰安英雄山中学的到期债权250万元,第三人董忠淮(又名董圣忠)、英雄山中学提出执行异议,无法强制执行。
今年7月底,泰安两级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解决执行难“攻坚行动”。活动目标主要针对具备执行条件而难以执结的案件,主要包括涉民生类案件、涉金融类案件、涉党政机关案件、涉房屋土地腾退案件、涉执信访类案件等五类案件,各法院在加大常规执行活动力度的同时,在每个类型案件中,选取至少5个符合条件的案件列入本次活动的清理范围,并形成台账,通过采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严厉惩戒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对被执行人施加强大的法律威慑,营造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次解决执行难“攻坚行动”计划1个月时间,分为部署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宣传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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