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秦州讯【记者蔚军平】秦州区一男子喝完啤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执勤交警逮了个正着。因犯危险驾驶罪,男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8年6月15日20时许,市民郭某在天水师院南校区附近一面馆喝完啤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回家。当行驶至泰山路附近时,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卦台山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对郭某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83mg/100ml。随后警方将郭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郭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44.1mg/100ml。
2018年7月6日,郭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据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周晓晓介绍,被告人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所以法院认为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后,法院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以被告人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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