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两男子因停放车辆发生口角,以致相互厮打并闹上了法庭。
2018年9月30日晚,麦积区马跑泉镇的于甲(化名)将车停放在家门口巷道后离开,致余某的车辆无法通行,余某便将车也停放在该处离开,后来于甲将自己的车开走。因余某的车停在巷道中,使得之后到来的白某无法驾车通行,白某误认为该车系于甲的车辆,便找于甲挪车,交涉中发生口角,白某用手指了于甲,于甲捏了白某的脖子,双方相互厮打,白某将于甲殴打致伤,于甲也致伤了白某。后经天水广济医院诊断,白某为胸部外伤,其医药费、交通费损失为254元。近日,白某将于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于甲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660余元。
日前,麦积区人民法院法官刘毓审理认为,于甲的车辆停放位置不当是造成余某的车辆阻碍白某车辆通行的原因,双方在撕扯中均有损伤,各自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白某在车辆被阻时未能保持冷静理性,误认为于甲的车辆阻挡其运行,在双方厮打中造成于甲多处受伤,白某也受到伤害,双方均有过错。从事发起因、经过及结果来看,白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酌情确定于甲承担30%的责任,白某承担70%的责任。
白某请求的医疗费、交通费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对其请求的误工费,因不符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依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法院判决由于甲赔偿白某医疗费254元的30%,即76.2元,其余损失由白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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