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先期在宝鸡、咸阳、铜川、榆林、商洛进行试点。
省上要求,逐步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其他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也要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遴选、采购、生产、流通、定价、使用、报销、监测评价等机制,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在宝鸡、咸阳、铜川、榆林、商洛等试点市,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已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2010年,将渭南、延安、安康纳入试点范围;2011年,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20年,实施规范的、覆盖全省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据健康报) D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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