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冯洁
2016年5月1日,在岁月长河中不过是匆匆一瞬,但在法治铜川建设的征途上,此刻将镌刻下新的历史标注———铜川市承接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一部“管立法的法”《铜川市地方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这是商洛市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这部倾注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大量心血,凝结着各方智慧力量,历经艰辛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于今年2月20日经铜川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25日经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今日公布实施,标志着商洛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正式启动。铜川地方立法从此扬帆起航!
坚持法制统一 依法起草
依法立法方合法,立法工作必须有法规依据。《铜川市地方立法条例》也必须依法而立。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正式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根据修正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据《立法法》,2015年9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铜川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立法法》明确,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必须根据《地方组织法》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要承接好地方立法权,合理合法规范地方立法活动,确保地方立法质量,就要结合商洛市实际制定一部“管立法的法”———《铜川市地方立法条例》。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立法法》和铜川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施意见》,承接好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2015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精干力量,积极着手起草“管立法的法”。起草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陕西省立法条例(草案)》和外地市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在做好起草准备的基础上,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作为“母法”,于8月底起草形成《条例(草案)》初稿。2015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耀民带领法制委、法工委相关人员参加了陕西省人大立法工作培训班。10月,又参加了全国人大的立法培训班,进一步加深了对上位法有关立法工作规定的理解和认识。在此基础上,对《条例(草案)》初稿又进行了反复修改,于10月末,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在制定本市地方立法条例时,适逢省人大正在修订《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为与上位法紧密衔接,市人大常委会时刻关注省人大立法条例的修改动向,注意借鉴其最新修改内容,紧跟省地方立法条例的修改而修改,并派人在省人大及时传递修改信息,认真对照每条最新修改规定,细抠每个字眼,直到省地方条例大会通过为止。其先后易稿二十多次,忠实体现了上位法的精神,坚持有理有据,做到执行上位法不变形、不走样、不变通,确保商洛市立法条例符合上位法精神,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
坚持民主科学 程序完备
从实际出发,体现实情民意,是我国制定法律的一项指导原则,也是立法工作一条行之有效的经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为确保《条例(草案)》的起草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地方立法条例时,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广泛听取群众心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印发征求各方意见,分类组织多次座谈会,听取市级部门、区县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沟通协商、研究讨论,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的充实、修改,于2015年11月末形成《条例(草案审议稿)》。2015年12月初,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就《条例(草案)》有关事项向市委请示,市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为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地方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网上公开《条例(草案审议稿)》全文,又组织了多个层次的座谈会,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相关部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的意见。根据市委常委会要求及各方意见,法工委对草案逐条进行了集中的研究修改和充实完善,形成《条例(草案二审稿)》。12月下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二次审议。
二审后,法工委又将《条例(草案二审稿)》及修改情况的报告全文网上公布,并向266名市人大代表发送了《条例(草案二审稿)》,再次征求意见。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征集到的各方意见以及《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的修订情况,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使其程序合法、结构合理、内容更趋成熟。可以说,商洛市《条例》的制定过程,坚持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体现了实情民意,使“立法之法”接到了地气。
2016年2月20日,市十五届人大第八次会议经过代表分组审议,大会表决,代表们一致通过了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
按照法律程序,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通过的《铜川市地方立法条例》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今年3月25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铜川市地方立法条例》,由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坚持良法标准 贯彻实施
《铜川市地方立法条例》出台后,商洛市将按照《立法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限,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良法善治。树立良法意识,坚持良法标准,制定出管用的、能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法规,把商洛市转型发展的有关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引领和推动商洛市经济社会发展。这是地方立法之根本。市人大常委会决心认真负责地行使好地方立法这一法定职权,积极稳妥推进商洛市立法工作。建队伍、抓培训,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建章立制,做好立法配套制度建设,打好立法工作基础;加强调研论证,做好立法项目储备;争取各方力量,形成立法工作合力,逐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立法格局,制定出接地气、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在改革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推动良法善治,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为实现“四个铜川”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强帆铸就,扬帆起航。我们有理由期待,随着铜川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实施,商洛市地方立法工作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躬耕法治沃土,不只忙于春夏,还将继续于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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