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扶贫攻坚任务,积极发挥林业产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行业作用,通过产业扶持,支持林业干杂果经济林建设、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林业产业化企业,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组织带动能力强的涉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林业特色产业。
一、扶持对象及产业
(一)扶持对象:市级林业产业项目扶持对象包括: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合理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且辐射带动5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明显的林业企业、涉林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重点扶持产业:核桃、花椒、林下经济等优势林业产业。
二、扶持方式林业产业项目扶持方式分为贴息、补助。
(一)贴息扶持。对扶持对象范围内的林业企业、涉林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辐射带动贫困户数,对其3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贴息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补助扶持。对于林业企业、涉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贫困村建设稳定的生产基地、且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种苗供应、林产品回收、技术指导的给予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实现稳定性工资收入的企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20万元到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来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方式,拥有良好的技术条件,类似项目的建设取得较好的成果和经验。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1、企业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2014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单个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
2、合作社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承建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盈余返还机制科学可行,经营状况良好,社员数量不低于20人。单个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50%。
(三)申报的项目能显著改善当地生态状况,维持生态系统稳定,助推贫困户脱贫。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当地实际,技术方案可行,项目资金使用符合扶持方向。
四、材料报送与受理
(一)项目实行逐级联合申报制度。项目申报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项目请示、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经镇(乡)办签署意见,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综合考虑可行性、效益性、公益性等情况择优向市林业局、财政局申报。市林业局、财政局按照项目实施的要求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审核、评审、择优筛选并提出立项意见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二)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概况、项目可行性与必要性、扶持方向及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的政策依据、项目资金筹措与管理、项目实施责任,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措施、预期绩效目标、社会经济效益、资金使用计划,申报单位法人对财政资金依法依规使用的承诺等内容,并附上报告佐证材料。
(三)项目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6份。纸质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按照申报时间要求,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文统一上报,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市林业局退耕办,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经市林业局、财政局按有关程序审批后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检查、验收方法等,在下达资金计划时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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