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海洲)务工的农民工都盼着能足额拿到辛苦挣来的工资。国家、部、省也是想方设法为农民工讨薪保驾护航,人社部已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并从2018年起实施。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欠薪行为之一,都将被列入“黑名单”: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中,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意味着其不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同时还会受到工会、住建、法院、金融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或取消相关资格、一票否决。
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在此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或未再发生拖欠行为的,期满后人社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建立运行,有利于通过多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信用体系评价,使得用人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震慑和警示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让其形成“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的自觉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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