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性玲)11月14日,王益区法院内匆匆赶来一位中年妇女,她专程从渭南赶来替身患重疾的妹妹给法院执行局干警送来了锦旗,向执行法官干警表达诚挚的谢意。
这是一起普通又特殊的扶养费纠纷案。原告马某与被告史某为夫妻关系,双方分居长达20多年,马某与女儿长期居住在渭南,2018年7月马某查出患有宫颈鳞癌。同年12月,原告马某委托其姐姐为代理人将被告史某告上法庭,要求史某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治疗费及生活费用,经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马某抚养费、医疗费等共计60000元。
今年10月10日,马某与史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因史某未自觉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马某向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案情就是命令,执行法官杨军了解实际情况后,得知申请执行人急需这笔医疗费用,立刻依法向被执行人马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接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马某支付扶养费、医疗费等共计61300元,之后执行法官又与史某取得联系。起初史某情绪非常激动,执行法官平复了史某的情绪,从情理、法理上和史某进行沟通,经过思想交流和心理疏导,史某终于想通了。
目前,款项已由申请执行人马某于11月6日领取,剩余款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圆满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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