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治污降霾第五次专题会议及市委、市政府此项工作会议精神,确保黄标车“网上淘汰和报废拆解”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及《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黄标车定义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为〔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无标车”是指未进行环保检测、申领、粘贴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二、限行规定
王益区城市核心路段(王家河南路至川口转盘东、西辅道交叉口以北,红旗街、七一路、宜园路、体育路、青年路、河滨路);印台区城市核心路段(延安路、同官路、频阳路,重兴南、北路);耀州区城市核心路段(东、西、南、北大街,锦阳路、药王大道、仿古一条街);宜君县县城区域及新区城市建成区道路。24小时禁止黄标车、无标车通行。
三、违法处罚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予以罚款200元处罚。
四、处理措施
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由公安交警部门扣留车辆,监督车主将车辆交报废回收企业,督促车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对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未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由公安交警部门核查车辆状态,引导督促车主提前淘汰报废;对无标车由公安交警等部门督促其迅速进行环保检测,领取并粘贴环保检测合格标志。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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