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秋平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不断深化“三转”正风肃纪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时应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依规执纪监督问责。
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当前,“四风”蔓延势头虽已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但不良作风积习甚深,树倒根在,一些违规行为趋于隐蔽,而且花样翻新,稍有松懈,就可能死灰复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继续看住一个一个节点,解决一个一个具体问题,真正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守住纪律这条底线,保持健康纯洁的肌体,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必须突出工作重点。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以农村(社区)和基层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对党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当前,要着力推动解决好五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即:生冷硬推、吃拿卡要、工作懈怠、欺压百姓等不良作风问题;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收受红包礼金和商业预付卡、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项、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违规收费、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假公济私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退耕还林、移民搬迁、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小官贪腐”违纪违法问题;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听之任之,甚至袒护包庇等“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必须层层传递压力。要认真落实“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指示要求,持续用力,久久为攻。要综合运用专项整治、重点时节检查、经常性巡查、政风行风测评等手段,定期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切实抓住节点、突出重点、形成震慑。要紧紧依靠举报电话、民情直通车、行风监督、专项检查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等案源渠道,深挖案件线索。要建立问题排查、挂牌督办、限期销号、结果反馈等工作制度,确保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典型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要注重“一案三查”,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认真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开曝光,达到警示、教育和震慑的目的,用扎扎实实的行动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真真切切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必须强化制度约束。要积极探索从源头上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净化社会风气。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加强对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和机制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发挥制度建设的治本作用。要建立群众评议机制,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引入群众评议机制,创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让群众参与到对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监督中去,提高群众的参与度,真正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制衡,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作者系宜君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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