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突破制约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薄弱、人才缺乏、物流配送不畅等问题,建立健全全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网络代购和农产品销售服务,最终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该《指导意见》提出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通过2年时间,在全市各区县、乡镇(街道办)和所有行政村建成县域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镇(街道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为农民提供网络代购、农产品销售、物流配送、日常消费、普惠金融等服务,力争实现“四个不出村”,即“商品交易不出村、公共服务不出村、普惠金融不出村、创新创业不出村”。到2016年底,建成区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5个;建成乡镇(街道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15个,其中,耀州区5个、王益区2个、印台区2个、宜君县3个、新区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全部建成。到2017年底,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全覆盖。
《指导意见》指出:全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分县域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镇(街道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三个层级。同时,《指导意见》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明确了选址要求、场地要求、硬件要求、软件要求和承建企业要求。
为了保障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该《指导意见》提出两条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铜川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第一召集人,各区县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二)强化财政支持。市、区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对建成并运营的,区县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每个奖补不超过50万元,乡镇(街道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每个奖补不超过3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每个奖补不超过5万元,非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每个奖补不超过4万元。奖补资金市、区县财政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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