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照柱
十八大以来,铜陵市全面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狠抓节能措施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底,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192.50千克标煤,比2011年下降32.08%;人均用水量34.43吨,比2011年下降30.24%;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14.76千克标煤,比2011年下降26.17%。此外,还成功创建了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3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20家,以及省内第一家党政机关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和9家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简报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公共机构节能环保氛围。将每年6月份定为“节能宣传月”,组织开展节能低碳公益宣传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开展“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采用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方式进行能源紧缺体验,倡导机关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等。通过开展知识竞赛、节能宣讲、争当节能标兵等活动,在全市各级各单位干部职工中广泛进行节能宣传教育。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累计张贴节能低碳宣传画1.3万余张。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快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更换节能灯具达13万余只,全面淘汰白炽灯。加快推进节水改造,2013年起对市行政中心大楼能耗较大的52台传统型电开水器进行更新,启用布水式电开水器,年节约电费约15万元。大力推动资源回收利用,2013年启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并建立起市、县(区)两级网络,可利用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80%以上。积极推动合同管理,2015年初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市行政中心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及节能改造,年节电53.58万度。同时,对铜陵市多家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分批实施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和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达19.7万平方米,通过采用能耗在线监管、公共区域照明智能控制、空调能源管理、开水炉智能控制等技术,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能源管控云系统”,实现了对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的实时监测管理。
与此同时,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铜陵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积极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细化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等公共节能机构的节能目标任务,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和监督,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全市党风廉政与效能建设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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