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文婷王华)记者1月17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统一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铜陵市从2018年1月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7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除由省财政承担的50%外,原铜官山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户籍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资金,由辖区承担;其他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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