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彬)近日,市工商局长江路市场监管所处理了一起网购纠纷,帮助一外地消费者成功维权。
近日,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外地消费者彭先生投诉。彭先生称,在2016年10月,他通过淘宝网向铜陵某企业购买了一盏100多元的灯具,最近使用时出现了故障。因还在约定的质保期内,彭先生联系商家要求处理。商家表示可以免费维修,但是当彭先生通过快递将灯具运回商家后,商家却一直不予修理。于是彭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向铜陵工商部门求助。
接诉转办后,长江路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商家负责人了解情况。经过了解核实,彭先生反映情况属实。该所工作人员告知商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彭先生网购的灯具在约定的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应遵守约定,及时给予处理。
经调解,商家将灯修理好并寄给了彭先生。彭先生对铜陵工商部门的及时帮助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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