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雪琳记者姜蕊)鲁某因房屋租赁合同与铜官区建设局发生纠纷,法院判决鲁某支付相关执行款及诉讼费,但鲁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为破解执行困局,将鲁某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同时将信息在媒体平台播出。4月28日上午,鲁某主动支付了房屋租金28400元、诉讼费638元。
据了解,申请人铜官区建设局与被执行人鲁某因房屋租赁合同引发纠纷,2015年12月,经铜官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房屋租金28400元、诉讼费638元。但判决生效后,鲁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铜官区建设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经法院多次催促鲁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鲁某多次因故推诿,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铜官区建设局反映鲁某有执行能力,要求法院执行。为破解执行困局,铜官区人民法院将鲁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同时将信息在媒体平台播出。鲁某因外出需要搭乘飞机,购买机票屡次失败,同时发现自己的多张银行卡被冻结,后积极联系法院要求履行义务,并要求解除限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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