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洋)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日前铜陵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铜陵市巡游出租汽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对“两证合一”、理顺“经营权属于公司”与“车辆出资人属于个人”关系、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主体依法变更、建立巡游出租汽车市场考核及退出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就出租车行业“两证合一”,意见明确,凡是满足条件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着自愿原则,可以将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由公司变更到个人名下,实行“两证合一”;实行“两证合一”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自由选择委托管理服务公司,并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新成立巡游出租汽车委托服务公司。
意见还明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联合组建车辆数不少于50辆的股份制公司,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实行公司化经营。
就理顺“经营权属于公司”与“车辆出资人属于个人”两者之间的关系,意见明确,鼓励两者间通过变更经营权使用人或者车辆产权的方式,理顺“两权”隶属关系;按现有合作经营模式不变的,由公司确定合理的车辆保险险种及保额,车辆出资人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承保。意见还明确,既有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在经营许可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委托管理服务公司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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