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下旬,铜陵一网民因对公安机关处置某经济类案件不满,为了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多次在微信群中转发、传播不实信息和谣言,并积极煽动和组织其他网民参加非法集会,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铜陵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巡查发现该情况后,对金某进行了调查取证并移交给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金某到案后承认自己的信息主要来源于道听途说,并没有加以核实辨别,对自己煽动和组织其他网民的行为深表后悔,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铜陵市铜官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金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这是自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安徽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第一例对违反《网络安全法》的网民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新闻推荐
9月18日,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进行疏散演练。本报记者詹俊摄本报讯(记者姜蕊)铭记历史,勿忘国耻!9月18日上午,在市人防指挥部...
铜陵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铜陵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