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奥萍通讯员唐将)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立案调查后责令支付,仍逃匿拒不支付。近日,铜陵市铜官区检察院监督立案了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从2016年3月份开始拖欠徐某、周某、何某等11名农民工工资合计5万余元,2020年1月,周某、何某等人向铜陵市铜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控告,后由该大队立案调查后责令张某某及时支付,但张某某逃匿拒不支付;另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金某某经营一家装饰公司,从2018年5月份开始拖欠下属水电工童某、瓦工刘某、油漆工管某、水电工崔某的工资,合计13万余元。经铜陵市铜官区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支付后仍逃匿拒不支付。
2月11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收到铜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关于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通报信息,了解到公安机关针对该两起案件暂未立案。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铜官区检察院在掌握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后,及时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分别于2月12日和2月13日向区公安分局送达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同时,就案件重点收集证明逃匿事实的证据和确定农民工工资数额的证据等取证方向和证据固定方面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具体意见,公安机关于2月12日和2月14日分别对张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和金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
目前,这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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