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文庭记者盛向锋)义安区凤凰山景区有明文规定不许摘拔牡丹花。12月1日,一名旅客在该景区游玩时竟然偷拔牡丹花,结果该游客赔偿200元。
12月1日下午,顺安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凤凰山景区内偷拔牡丹花。民警出警至现场时发现,一名男子被人围着进行责问。见此,民警立即上前对情况进行了解。景区工作人员告诉民警,景区有明文规定不许摘拔牡丹花,可是当天他们巡视时,发现六安籍游客拔牡丹花。据介绍,该牡丹花价值不菲,被发现后景区工作人员将这名游客拦下。
了解情况后,民警当场向该游客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告知摘拔牡丹花是不文明行为。在民警的教育下,该游客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向景区工作人员赔礼道歉,并主动赔偿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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