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彬)相关法律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驾驶人欧阳某某驾驶大货车遮挡放大号牌被市公安局义安分局交管大队五松中队查获并处罚。
为净化路面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义安分局交管大队五松中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24小时开展治超治限工作。4月7日深夜,五松中队交警在义安区滨江大道巡逻管控,次日凌晨,民警巡逻至老洲渡口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皖KJ88**的大货车深夜仍在行驶,立即指挥该大货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大货车没有超载超限违法行为。但是,在检查车身是否整洁和号牌是否清晰的过程中发现,该车放大号牌被雨布全部遮挡。驾驶人欧阳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之规定。交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予以200元罚款。对此,驾驶人欧阳某某接受处罚,并表示下次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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