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14日,本报A09版以《物业搞“促销”竟动用公共收益》为题,报道了樱园小区东区、西区公示的2018年公共收益收支明细中两项支出让居民感到不解——“赠送天天一泉水125000元”“赠送洗衣卡120000元”。此事报道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已要求该小区物业作了整改,将赠送业主的天天一泉水卡费、洗衣卡费共计245000元退还到樱园小区公共收益账户。
15日,奎文区梨园街办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报道后,街办立即责成樱园社区的相关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解。经调查,近期,华安物业公司对2018年樱园小区公共收益进行了公示,业主对物业公司将赠送给业主的天天一泉水卡和洗衣卡列支到公共收益中提出异议。按照相关规定,此项费用不能从公共收益中支出。
梨园街办、樱园社区居委会第一时间约谈了华安物业公司,要求该公司作出整改,将赠送业主的天天一泉水卡费、洗衣卡费共计245000元退还到樱园小区公共收益账户。
(记者刘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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