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的胜败与否不是由法官决定的,而是靠证据、靠事实、靠法律去评判。”工作中,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法官贾元胜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条基本原则,公平审案,公正断案。
自2002年从西北政法学院毕业后,贾元胜在工作中先后被表彰为“ 全省法院系统优秀选调生”、荣立“三等功”、多次年度考核“优秀”、获政府“嘉奖”、获“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公司起诉被告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欠款3000万元,被告公司反诉原告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案件涉及工程期长,争议点密集,且书面材料不完备,证据采信度较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据理力争。
“没有思路就是对案情没有吃透,只有经过深入调查,才能真正案结事了。”阅过卷宗,贾元胜如是说,“不管案件线索多么杂乱,只要算明白细节账,就能把整个纠纷的是与非理得一清二楚。”
整个过程繁复且繁杂,耗费时间长,牵扯精力多,贾元胜丝毫不放松。有书面材料的就组织当事人双方当庭举证据证,对价值不明确的,再通过第三方技术鉴定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及鉴定。在全面吃透案情后,贾元胜摆明案件事实,讲清法律责任,再辅以双方顾惜企业声誉的心理,将案件一锤定音。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主要审理民事案件,且以二审工作为主。“二审案子压力大”不仅体现在案件难度上,更兼具对一审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
“办案是一个技术活、经验活,没有时间的积累与沉淀,很难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贾元胜所办理的案件数量始终名列前茅,从未出现案件积压现象。
“按照您的情况,以我多年从事法官的工作经验来说,调解结案更有利于案结事了。”看着当事人沉默着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后,贾元胜劝说了一句。
这是一起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医院用药不规范,导致肾脏受损,医院为此承担了70% 的责任。但在这之后,当事人身体未见好转,再次入院却查出除肾部疾病外,还患有其他重大慢性疾病,导致产生了其治疗费用是否属于后续治疗范围、部分用药认定为后续治疗费是否合理等问题。
五年间,当事人频繁奔波于医院和法院之间,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严重的摧残和打击。考虑到当事人的身体状况,贾元胜从他的生活质量为切入点,劝说当事人一次性解决问题,回归生活,不要再重复这除了治病就是打官司的奔波劳累。
听到这些话,当事人沉默良久,最终深叹一口气说:“五年了,从来没有人对我说过这样的话。这几年因为我,妻子和儿子都跟着受累,家不成家,确实是应该做个了结。”当事人心态放平了,在家人的支持下,最终与医院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一致,调解结案。
审判团队是一个整体,身边的同事们最能见证贾元胜的辛苦:“不是在开庭就是在撰写法律文书,或者打电话与当事人沟通案件,像个陀螺一样转个不停,连说句闲话的时间都没有。”穿梭在审判庭与办公室之间的身影,无声诉说着贾元胜的责任担当,每当一起案件得到解决,每当看到双方当事人从彼此仇视到握手言和,“我的内心充满着无可比拟的成就感和满足感,我以我的职业为傲。”
“ 既然成为了法官,就要追求职业荣誉感,这才是法官的立业之本。”贾元胜时刻谨记法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而法律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官的职责重于泰山,我们必须忠实于国家,为人民服务,明断是非,伸张正义。”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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