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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人民法院 发出《民法典》实施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渭南日报 2021-02-02 08:23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通讯员 毛彩芝 崔荣荣)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在接到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当日,迅速启动“反家暴”联动机制,发出了《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李某系再婚。再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王某将李某与前妻之女视如己出,与李某将孩子抚养10余年。但李某性格暴躁,多次酒后动手,王某一直为继女成长容忍。近日,李某再次对王某施暴,致其骨折,王某终下决心起诉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至王某家中了解情况,对李某进行训诫谈话,并积极与辖区派出所协调调取并固定相关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王某申请当日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禁止李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明确了违反禁令的后果,并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同时,迅速启动“反家暴”联动机制,与妇联、社区与辖区派出所对接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以保障王某人身安全。王某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当日即收到基层妇联组织、社区及派出所的电话询问,当事人对法院主导的“反家暴”联动机制的速度和效率赞不绝口。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此案中,家事法官全面落实民法典立法精神,多部门联动,为“家庭暴力”构筑安全“隔离墙”,保障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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