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屈荔鹏 通讯员 雷军红
一位60多岁的中年人,虽无权无职,但为人正义、思维敏捷,每天忙着为民维权,人们称他“智多星”。他就是合阳县妇女儿童法律维权中心顾问——王金明。
维权20多年,王金明用行动肩负起法律志愿者的天职,对当事人从不轻言放弃,他说:“只要有人援助,维权就要竭尽全力。”
王金明对弱者的关心,体现在每一个细微处。弱势群体权益受到侵害后常常无助,传统办法是忍让忍耐。他却每逢不平事,总要从旁援助当个“义务员”。为维护残疾人的人身权益,他协助当地派出所处理了一起街霸威胁残疾人进行不平等水果交易事件;一村民因经济纠纷在山西河津被非法拘禁,王金明不顾危险,通过河津检察院将其成功解救……
在援助者眼里王金明就是他们的定心丸。而王金明看来,自己的定心丸源自几十年对维权梦孜孜不倦的追求。
1985年,王金明因为不学法、不懂法,导致了一起重大经济纠纷案件,致使自己一败涂地。当时,身无分文的王金明便横下一条心:一顿饭可以不吃,一件家务可以不干,一天学法不可无。从此,王金明四季与书为伴,伏案疾书,熟读法理。女儿们称他为“小学生”。功夫不负有心人,4年多的自学他取得了法律大专文凭。1992年,王金明终于在合阳县首次成功辩护了一起村干部李某贪污案。这位36岁的“小学生”从此声名鹊起。
作为一名维权志愿者,王金明为关心和教育下一代竭尽所能,曾担任过和家庄镇中学校外义务法律辅导员,妥善调解了一起学生、家长与学校老师发生的学生走失管理纠纷。20年来,维护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占到了各类案件的20%。
2000年,王金明又多了个头衔——困难职工维权顾问,从新疆到湖北、从山西到河南………接到的案件一个接一个,先后义务为各地农民工伤亡和事故维权40余起。
2004年,各地传销肆虐,王金明果敢机智,协助辽宁本溪公安、社会救助站将受害者解救。像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
2013年,王金明获得了全国妇联最高荣誉。为了这一刻,他写了代理各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2000余件,其中免费为妇女儿童维权500余起,追求了20多年。
“维权是我一生永远干不完的事情,只有敬业,才不会失业。”王金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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