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史王萍见习记者张超)8月4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召开中心城区市容环境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该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市容环境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即日起,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观瞻的城市乱象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
为加强市容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有效治理各类城市乱象,推动渭南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通告》具体要求:
严禁在城市街道两侧乱搭乱建。沿街单位和房屋所有人应对临街私搭乱建的构筑物进行拆除、清理。
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骑行人员要严格遵守人行道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在划定的地点停放,排列整齐。
严禁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路面及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市容的行为,禁止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
严禁个人和单位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公司化运营,建筑渣土车辆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进行拉运,不得出现带泥上路、沿途抛撒、随意倾倒等违规违法行为。
严禁在城市主次干道、十字路口、小区门前、学校周边占道经营。沿街门店、夜市应在划定的区域和限定时间内有序出店经营,流动商贩应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划定的便民市场、临时流动商贩集中经营点按规定时间和管理要求规范经营。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噪音扰民。
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违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沿街设置门头牌匾实行一店一招。
严禁违规违法设置建筑围挡。建筑工地要按照规定设置围挡,确保安全、美观、文明。同时,按要求统一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
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主次干道门店、单位要严格按照《渭南市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规定,做到门前卫生干净整洁,严禁乱贴乱画、乱堆乱占、乱停乱放、乱吊乱挂等“八乱”和噪音扰民行为;严禁向人行道和下水井口乱泼污水、乱倒污物;严禁餐厨垃圾运输过程中滴漏抛洒、随意倾倒行为;严禁在门前设置岗亭、栏杆、石墩、地桩、铁柱、锥形筒等障碍物阻碍行人正常通行。
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城管执法单位要加大对市容环境乱象的整治力度,整治过程中要全程收集违规违法事实和证据,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依法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欢迎广大市民进行监督和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市城管执法局0913-2933678
临渭区城管执法局0913-3038293
华州区城管执法局0913-4711926
渭南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
0913-2110101
渭南经开区城管执法分局
0913-258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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