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春光明媚的季节里,三五朋友成群结队去踏青赏景,本是件惬意美好的事。但玩闹需有度,解决问题更应量力而行,否则就可能乐极生悲,严重的还可能触犯法律引发民事纠纷。近日,三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朋友间因玩闹过度而引发的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2015年4月下旬的一日,大明与阿刚及其他几个朋友一起去三山区响水涧玩,在响水涧山顶玩耍的过程中,阿刚突然将大明抱起,并将大明整个人摔倒在地。因大明是肩部先着地,紧接着就听到大明叫自己的肩膀疼,在场朋友都认为大明是脱臼了。
这时,阿刚自告奋勇说自己会治疗脱臼,二话不说便骑坐到了大明身上,拉直大明手臂为其接骨。然而,阿刚的这一举动不仅没有治好大明,反而让大明觉得肩膀疼痛更加严重了。在场朋友见情况不妙,赶紧将大明送到繁昌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至芜湖市中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大明左锁骨远端骨折、肩膀脱臼并导致两根韧带撕裂。经安徽广济司法鉴定所鉴定,大明所受伤害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大明、阿刚就赔偿一事协商未果,双方反目。2016年8月,大明向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明认为是阿刚实施的摔倒和接骨行为导致其一再受到伤害,而事后阿刚既没有赔钱也没有提出明确的处理方案。
承办法官了解该案后,考虑双方当事人系年轻朋友,阿刚的侵权行为也不是有意为之,调解更容易平息双方之间的矛盾。在法官积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阿刚赔偿大明医疗费用支出等各项损失80000元,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
记者 饶剑 实习生 石腾腾 武晓雪
罗成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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