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芜湖市雅克羽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9月19日裁定受理芜湖市雅克羽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2月11日指定安徽国伦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芜湖市雅克羽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芜湖市雅克羽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荻港镇新型材料产业集中区,联系人:王永江、邾毅律师,联系电话:0553-7350060、18949540850),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芜湖市雅克羽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6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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