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家见月能闲坐,何处闻灯不看来。”(唐·崔液)
“灯”即几百年前随客家先民从中原迁徙而来的花灯。上灯,即在上一年上灯日后生下男孩的人家,正月都要在宗祠里吊上一盏花灯。近年来,移风易俗,生女孩的人家亦可上灯。而围绕着吊花灯所派生的所有仪式,统称上灯。在客家话里,“丁”“灯”二字读音相同,因此上灯习俗也被赋予了“子孙繁昌,福祚绵长”的美好寓意。客家花灯节被称为“江南一绝”。代代传承的制灯、祭灯、舞灯、闹灯习俗活动,经过260年的世代传承和发展,形成柳州独树一帜的民俗文化。“上花灯”这一民俗活动,已被列为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6月21日晚,在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暨第六届全区基层群众文艺会演上,由柳江区选送的舞蹈节目《上花灯》亮相舞台,以独特的艺术形式,展现客家民俗魅力。
本报通讯员欧阳健
文轩 报道摄影
图一:舞起来。
图二:抢花灯,沾喜气。
图三:演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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