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发生在14年前的凶杀案,为一棵小小的桐子树,南陵县何湾镇丫山村村民孙某某持砍刀,将同村村民孙某乙一家三口砍倒,结果致一死两重伤。作案后,孙某某潜逃13年,沦落为一名流浪乞讨者,后被缉拿归案。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孙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砍树被阻止
男子砍倒一家三口
孙某某,男,1952年2月出生,小学文化,南陵县何湾镇丫山村人。
2000年4月24日下午5时左右,孙某某种芝麻回家途中,在经过南陵县何湾镇丫山村丫木脚村后头山脚下一片山田地时,孙某某看见山田地有一棵桐子树,便用携带的砍柴刀砍桐子树。
同村村民孙某乙听到砍树声,前来阻止,称桐子树是其所种。孙某某认为这片山田地系村集体所有,两人为此发生争执,进而引发冲突。孙某某用其随身携带的砍柴刀刀背向孙某乙的头部砍了一刀,孙某乙躲闪不及倒地。
此时,孙某乙的老婆周某某和女儿孙某丙听到争吵声也来到现场,见孙某乙躺在地上,两人对孙某某进行责骂。孙某某遂再次用其随身携带的砍柴刀刀背向两人头部连续各砍了两刀,致两人倒地。
孙某某离开现场时又用砍柴刀刀背向孙某乙的头部砍了一刀,后逃离现场。
害怕受惩罚
作案后逃亡十三年
后经法医鉴定:孙某丙头枕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致死,孙某乙、周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孙某某砍倒三人的事情不久便传开了。案发当天,侦查人员在孙某某家找到了那把作案用的砍柴刀,刀上带有少量血迹,但那时,孙某某已不知去向。原来,知道自己罪不容赦,害怕受到惩罚的孙某某回家后即潜逃了。
逃亡的日子并不好过。因担心被抓获,孙某某隐姓埋名,不敢和家人联系,他不敢在一个地方待长,平时更是深居简出。到后来沦落成了一名流浪乞讨者。
2013年8月26日,孙某某流浪乞讨至湖南省汨罗市李家塅新潘村一废弃屋内休息时,引起了当地群众的警觉,他们报了警。当晚8时,汨罗市公安局民警赶至李家塅新潘村,将孙某某控制后对其询问。孙某某主动交代自己是一名逃犯及在南陵县丫山村杀人的犯罪事实。
凶手被判死缓
受害方获救助基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因邻里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砍刀连续砍击他人,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孙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表现等,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且限制减刑;赔偿孙某乙、周某某各项损失174400元。
记者了解到,孙某某因连年逃亡在外身无分文,根本无力承担对被害人的赔偿义务。“被告人孙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乙各项费用总计174400元”的判决只能成为一纸空文。
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经过合议庭、审委会的讨论决定,正式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为被害人申请发放2万元的救助基金。
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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