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外务工 意外死亡
中年男子郑某和妻子孙某都是南陵县烟墩镇的村民,三年前两人就追随本镇一建筑瓦工承包人阮某,一直在湖南省宁乡县某建筑工地务工。今年4月9日下午,郑某在工地干活时,突然觉得身体不适,心跳加快、喘气困难,其妻子发现后,要求丈夫回工地职工宿舍休息,可郑某以为是自己老毛病犯了就没在意,在工地工棚内休息了几分钟后,觉得身体已无大碍,又继续留在工地上干活,直到下班后才和妻子一道回工地宿舍。次日凌晨1时左右,孙某醒来后觉得身边的丈夫不对劲,开灯叫喊、摇晃丈夫均没反应,于是就起来喊承包人阮某,阮某随即拨打了120,120医生赶到后,发现郑某已无呼吸、无生命体征,经全力抢救还是无效,后经医生诊断,郑某属心脏病突发猝死,阮某随即向当地派出所备了案。
郑某的妻子孙某悲痛万分,要求将丈夫遗体尽快运回老家安葬,阮某立刻安排人员和车辆,于4月10日傍晚将郑某的遗体运回了老家,阮某本人也于当日晚赶回了家。
如何赔偿 双方有分歧
郑某的亲属指责孙某在还没有得到工地赔偿的情况下,不应该将丈夫的遗体运回家,然后又出主意,要阮某至少赔偿25万元,否则就将遗体运到阮某的老家。可阮某以因郑某自身患有病症而死亡的,非工伤事故死亡,不同意赔偿对方25万元的要求,阮某考虑到双方有亲戚关系,郑某又跟随自己务工多年,只同意共拿出5万元了结。
郑某家属一边向阮某施压,一边派人向烟墩司法所请求法律援助。烟墩司法所钱所长获悉后,为避免事态扩大,连夜将双方召集到一起,详问了事情的经过后,认为双方都是本镇人,还是亲戚,应该好商量,然后通过情、理、法等方式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一方面要求阮某暂时先拿出8万元现金给对方办理丧事,另一方面要求对方尽快将郑某尸体安葬,毕竟死者为大,让他入土为安后,再择日请双方到司法所来,依据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结合死者自身实际情况,分清责任,依法进行调解处理。双方商量后,一致同意。
司法调解 化解矛盾
料理好郑某的后事后,4月17日上午,双方如约来到烟墩司法所,请求调解处理。郑某的家属坚持要对方赔偿各种损失费用共25万元,而阮某最多只愿意出10万元了结,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未果。钱所长见状,连忙采用“隔离法”进行调解。钱所长先与死者方进行单独谈话,告知郑某年轻时就患有心脏病,长年吃药或医治,医嘱表示如果保养不慎随时发病,抢救不及时有生命危险等,家属们都知道郑某系心脏病突发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并非属工伤事故死亡等。阮某是个体包工头,并非企业单位,又是亲戚关系,之前对郑某还是很关照的,不能因为郑某的发病意外死亡而嫁祸于对方,对方虽然是包工头,也是在别人手下干活,家庭状况并不是很富裕,赔偿要求也不能过高过分。
随后,钱所长又单独和阮某谈话,从当地民俗民情、社会道理道德、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让他换位思考,虽然郑某是发病死亡,但在当日下午务工时病情已发作,工友们都知道的,只是没上医院治疗,仍在工地坚持上班,可能因为劳动强度导致其病情发作,毕竟人是在工地上发病且又在工地宿舍内死亡的,法律规定可以参照工伤事故适当予以赔偿。通过分别谈话,双方态度都有所缓和,表示回家再和家人商议,择日再进行处理。
4月24日下午,双方应约又来到了烟墩司法所,双方的态度都有所缓和,死者家属要求对方赔偿18万元,而阮某同意赔偿14万元,最后钱所长再次做工作,建议阮某赔偿死者家属伤葬费、运输费、抚恤金及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等共16万元,最后双方同意了钱所长的意见,自愿达成了协议:阮某在一个月内付清余款8万元,一次性结案,双方今后不得再借此滋事,否则后果自负。至此,一起因务工意外死亡的纠纷就这样妥善化解了。
徐启满 马正超
罗成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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