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刘某某来到南陵县法院弋江人民法庭,将500元罚款缴费凭证送到法官手中,并对自己的“任性”行为予以道歉,希望得到法庭的谅解。这是什么情况?
事情发生在4月29日上午,弋江法庭法官潘礼银开庭审理刘小某(男)诉张某某(女)离婚纠纷一案。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稳定,并对调解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在刘小某征询其父母意见时,刘小某的堂哥刘某某情绪激动,他认为法庭在没有征询他的意见情况下就作出调解方案,这是不妥的,故不同意法庭的调解,并冲击法庭,将法庭内一处引导当事人诉讼的告知牌损坏。事后,辖区民警赶到现场,将刘某某控制。
针对刘某某的行为,潘礼银法官首先告知刘某某行为的性质和影响,其次说明了诉讼过程中可以合理表达诉求。在潘法官的劝说下,刘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对损坏的告知牌也愿意赔偿。由于刘某某悔错态度诚恳,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作出对刘某某予以罚款500元的决定。
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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