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陵县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曾因酒驾被查处,其不接受教训再次酒驾,结果新办的驾驶证被吊销并受到行政拘留。
6月24日中午12时许,南陵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中队民警巡逻至长乐安街道路段时,发现前方一辆摩托车疾驶而来,见到警车,摩托车驾驶员忽然急刹车,拐向旁边一条岔道疾驶而去。交警一面追击,一面通过喊话警示摩托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摩托车驾驶员只好靠边停下,交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5毫克每百毫升,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审查,驾驶员叫余某,南陵县籍山镇人,2014年7月26日,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一个月前其再次办理了驾驶证。当日中午,其与朋友在一起聚餐时喝了啤酒,酒后以为中午不会碰到交警,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不料被查获。
张红 包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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