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家住南陵县的陈某某伙同梅某某,一人望风,一人手拿干扰器对停靠在酒店、歌厅门前的轿车实施干扰,开锁盗窃,先后在芜湖新时代商业街、瑞丰商贸城等地段多次作案(详见本报5月19日《我按下干扰器,你压根没注意》)。昨天,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芜湖市弋江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判处梅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3月12日傍晚,芜湖市弋江区警方接到报警,在新时代商业街一家动漫城门前,一辆轿车遭盗窃,车内财物被盗,损失1万元。车主称,他离开时已将车门锁好,回来后并未发现车窗被砸。在此后的3月23日和4月2日,类似案件又发生两起。民警调取监控,发现两名可疑男子,一人负责望风,一人手拿干扰器作案。
4月14日,芜湖警方又接到报警,当天将嫌疑人陈某某、梅某某抓获,并从陈某某身上查获一台干扰器。
据陈某某交代,他今年40岁,家住南陵县弋江镇,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刑。今年3月初,他在网上买来汽车电子干扰器,找来同村青年梅某某,两人合伙到芜湖市区作案。为了确保盗窃成功,陈某某还借来朋友的一辆轿车,多次进行“试验”。
因盗窃次数较多,两人落网时,已记不清盗窃了多少次。案发后,陈某某和梅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某盗窃涉案金额14739元,梅某某参与盗窃涉案金额4100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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