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7月17日报道(苏山奎)
7月15日,长江上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和朱某因在长江禁渔期内采用电击的方式捕鱼,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和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4月29日,周某和朱某采用私自改装的电鱼设备,在长江非法捕鱼时被长航芜湖公安分局繁昌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周某和朱某被刑事拘留。经查,自4月1日长江实行禁捕以来,周某和朱某多次在长江非法电捕鱼,获利数千元,两人的这种方式不仅可将大鱼电晕、小鱼电死,还会危及到周边水中其他微生物的安全,对附近水域的生态平衡产生极大破坏。
据悉,此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非法捕鱼者刑事责任,在长江上尚属首次,将有效震慑长江上非法捕捞行为,促进长江生态资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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