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以下2幅工业用地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以及控制指标要求。
注:出让宗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按实际出让土地面积计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地块的详细情况、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要求等,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6月13日至2012年7月13日,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219号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6月13日至2012年7月13日,向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3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且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在2012年7月13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芜湖市招标采购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12年7月3日8:00至2012年7月16日15:00。
七、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三)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加价幅度均为10万元的整数倍。
(四)建设工期:建设工期均为15个月,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付款方式:土地出让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六)保证金处置方式:出让成交后,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定金的70%转作土地出让金,剩余30%转作建设工期和集约用地保证金。其中:10%作为开工保证金,10%作为竣工保证金,10%作为集约用地保证金,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分别全额退还建设工期保证金,否则,分别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建设工期保证金3‰比例进行扣减,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后将足额追缴。项目达到约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和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要求的,集约用地保证金全额退还,未达集约用地指标的,集约用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须按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七) 竞得人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219号(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5849535
联 系 人:刘先生
开户单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开 户 行:浦发行开支
账 号:80030155260000181(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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