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收回以下两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块一:安徽华星消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面积:65459.8平方米。位置范围:九华南路以东、皖赣铁路以西、善瑞村以北、四联村以南。
地块二:裕溪口原沿江路小学,面积:13627平方米。位置范围:东至二航局宿舍、南至港储、西至新裕棉业、北至二航局。
自公告之日起,暂停核发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法注销其范围内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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