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铁路两侧和桥下的环境,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第九条、第二章第十一条、安徽省《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取土、挖沙、挖沟;(三)堆放、悬挂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二、在铁路桥下和两侧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收购废品、加工等经营活动及搭棚居住的,必须于2012年8月10日前自行撤离、清除违规堆放的物品。
三、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于2012年8月10日前自行拆除。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自行撤离,清除违规堆放物品,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我们将逾期采取强制措施,集中清理。
如违反上述规定,给铁路运输安全造成损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和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镜湖区人民政府芜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铁路局芜湖工务段 合肥铁路公安处芜湖站公安派出所
2012年7月31日
新闻推荐
受芜湖市市容管理局委托,对市容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一、招标内容:一包:大型扫路车2...
芜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芜湖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