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联合开展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推进芜湖市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信纳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荣誉感,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发〔2012〕154号)规定,芜湖市国家税务局、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定范围: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芜湖市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满两年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参与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非正常户以及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个纳税年度的纳税人,暂不参与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二、评定标准:根据《安徽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确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设置A、B、C、D四个等级,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反税收法规处理等情况进行评定。
对纳税遵从度高,自主办税能力强,纳税风险等级低,积极参与、配合、支持税务部门网上办税、税务培训及税源专业化改革的纳税人,结合评定得分,优先评为A级。
三、评定程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2012年9月15日前登录芜湖市国家税务局或芜湖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纳税信用等级考评申请审批表》,或到各办税服务厅领取表格。
2012年9月20日前,纳税人对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填写《纳税信用等级考评申请审批表》报送主管地税机关。仅在国税机关缴纳税款的,请将《纳税信用等级考评申请审批表》报送至国税纳税服务局。
A级纳税信用等级由县级评委会初审,市级评委会复审,省级评委会审定,并对名单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无重大异议的,即确定为A级纳税人,由主管国税、地税机关联合送达《纳税信用等级认定通知书》。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制作、发放A级纳税信用等级牌匾和证书。
B、C、D级纳税信用等级由县级评委会负责初审和复审评定。
四、激励政策:税务机关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并对纳税信用等级实施动态监控管理。
芜湖市国家税务局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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