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近日出台的《芜湖市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如果存在违规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就将会被记上“黑名单”。
(8月28日《芜湖日报》4版)
“黑名单”的出台,其意义首先在于,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除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这样的“重点监管”,必然使得“黑名单”中的相关企业,“一朝被监管,不敢再轻狂”。而公众要的,就是这样的社会效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不轻狂”,就能够保证广大民众在面对食品时的“不胆寒”。当然,“重点监管”并不等于“一棍子打死”,最终目的是督促那些入“黑名单”企业的整改达到要求。这应该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不过,人性化管理,也不能无原则的网开一面,毕竟,食品安全,事关人身健康,来不得半点“仁慈”,对此,《管理办法》强调,若企业(单位)再次被列入“黑名单”或者在“黑名单”期间整改不力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黑名单”的亮点,还体现在这些“黑名单”并不是藏着掖着,而是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予以公布,这样的广而告之,无疑是使得那些企业,不仅受到职能部门的“重点监管”,也时刻处在广大百姓的视线之中。“重点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黑名单”企业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有力的监控。双管齐下,我们的食品安全,就得到更为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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