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鸣)日前,本市某楼盘三位业主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重新规划申请影响自身住房日照时间为由,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市规划局提出异议并申请召开听证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了解,去年年底,因买房时售楼处明确说明房屋后面空地将用于建设小区医疗机构(低层建筑),于是三位业主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购买后,该房地产公司因户型调整需要,向市规划局提出调整规划申请,而此规划调整申请一旦通过将直接影响该三位业主所购房屋的日照采光时间。随后,三位业主在市规划局发出公告期间,联合向市规划局提出异议,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要求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规划调整申请召开听证会。市规划局在收到相关申请材料后,仔细审核并耐心接待三位当事人,认真听取了他们意见,最终重新调整了规划,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手记:至此,事情已圆满结束,但其背后给我们的启示却不容忽视: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既然售楼时已作出明确约定,就应遵守和购房者签订的协议,没有特殊事由不应轻易改变原有规划,不能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当面对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应勇于、敢于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政府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尤其是作出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行政行为时,应充分考量各方因素,正确行使权力,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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