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经常看到一条大狗窜来窜去,屡屡吓得小孩子哇哇大哭。公园里遛狗的也不少,大路小径上常常是一滩一滩的狗粪,与绿树青草鸟语花香极不相称。稍不注意,踩上一脚,更是扫兴。对于狗主人来说,你眼里的宠物,在别人眼里岂不变成了大不宠。
有人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算新闻。六月份以来,各地狗伤人事件频频发生。狗咬人偏偏成了各家媒体出声的热新闻。贵州遵义两条大型烈犬咬死了一位上山锻炼的老人。大连高新园区一条烈犬咬死了一个三岁半的女童。四川泸州一条藏獒咬伤了一名妇女……以至于媒体大声疾呼:烈犬伤人错不在狗而在人。狗伤人,悲剧根源其实是人祸,养狗者难辞其咎。监管者执法不严。
法律既赋予了公民养狗的权利,同时也要保障不养狗的人不受养狗干扰的权利。养狗的公民当自律!养狗不只是道德问题,更要负担法律责任。作为相关部门的执法者,必须增强其执法的刚性和力度。该管的要管起来,该罚的要罚到位!从6月28日起,北京开查大型犬和烈性犬。一经查获,将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可对养犬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养犬人处5000元罚款。
一般的狗咬人事件,根据民法中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出现了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严重后果,饲养人和管理人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养犬人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罪名,绝非赔钱就能了事。
宠物,之所以能被宠,在于能给人喜欢,给人愉快,给人寄托。但如果宠物糟蹋了公共环境,干扰了他人的生活,甚至于伤人性命给其主人带来了牢狱之灾,这样的宠物不宠也罢。各地都相继制定了犬类的限养制度,看来,对犬类的限养以至于对某些宠物的限养,在文明社会是必要的。北京业已开展了对大型犬和烈性犬的查处,咱们芜湖要不要查一查罚一罚防患于未然?
江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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