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双华 实习生 李青)市工商局12315举报中心日前公布了6月份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分析。当月市各级工商12315机构共受理消费者问题共计985件,比上月受理量有明显下降。申诉类型中商品质量问题、广告问题所占比重较大。其中的一例消费者申诉商品标注内外不一的案例,可为人们在遇到同类问题时提供借鉴。
6月20日,一位消费者在芜湖市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瓶迎驾贡酒,外包装盒标注的规格是500毫升,可里面瓶身标注的规格却是450毫升。消费者认为商家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致使其上当受骗,利益受损,遂向市消费者维权中心投诉,要求赔偿。接到投诉后,维权中心的人员仔细查看了购物发票、白酒包装盒标注的规格、白酒瓶身标注的规格,认定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依据“消法”第八条及国家工商总局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解释,市消费者维权中心认为,本案中,食品内外包装标注规格不一致,表明经营者存在过错,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经工作人员上门宣传、教育,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意退货并赔偿消费者200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市消费者维权中心提醒,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每一批待售商品上架前都应认真检查,相关信息提前告知消费者,避免消费纠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也应多看、多比较,细致检查,一旦权利受损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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