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学年即将开始,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认真做好芜湖市2013-2014学年度中、小学校方责任险、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生责任险、教职员工责任险参保工作。将校方责任险、实习生责任险及教职员工责任险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务求做到应保尽保。
校方责任险、实习生责任险及教职员工责任险的保费一律不得向学生及教师收取。各参保公办学校可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纳入当年预算解决或在各校公用事业费中支付;民办学校保费一律由学校举办人交纳;实习生责任险保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果职业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教职员工责任险保费一律从各校公用事业费中支付。
校方责任险5元/生/学年,保险期限为一学年,每年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止,每次事故群体最高赔偿限额450万元,个人最高赔偿限额30万元;实习生责任险23元/生/学年,中等职业学校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责任保险,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教职员工责任险50元/人/学年。记者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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