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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对承租人的 损害担责

来源:金周刊 2014-03-28 00:01   https://www.yybnet.net/

问:我是去年刚毕业的大学生,毕业之后留在了芜湖,并找了份工作。我和另一名同事在公司旁边租了间套房,里面条件很好,空调、冰箱、热水器都有,我们很庆幸租了套好房子。但是,谁也没想到,就是这套条件很好的房子,差点让我和同事丢了性命。去年冬天一天晚上,同事在洗澡,我在客厅看电视,我渐渐的感觉浑身无力,四肢动弹不得,而且头脑昏昏的。我立刻想到,可能是煤气中毒。我就马上喊我洗澡间里的同事,可是没有反应。于是我立刻拨打了110,民警赶到以后,我们被送到了医院抢救,由于抢救及时,我和同事都脱离了生命危险。派出所对这次事故的调查结果是,房东家的燃气式热水器没有安装排烟管道,导致废气无法排出室外,燃烧时也无新鲜空气补给,当晚我们又是门窗紧闭的,所以导致煤气中毒。出院以后,我和同事的医疗费各自花了一万多元,请问律师,我和同事是在出租屋内,使用房东家的热水器而导致煤气中毒的,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我们的医疗费用吗?

答:根据派出所的事故调查原因,您和您的同事可以依法向房东主张赔偿医疗费用。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的出租人应保证房屋及主要设施的适租性,且不能具有重大的安全隐患。若承租人在合理使用房屋及主要设施时,因此遭受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可以依法要求房屋的出租人赔偿损失。具体到您所遭受的损害,主要是因为燃气式热水器安装不规范,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即在房屋门窗紧闭时使用热水器很有可能导致人员煤气中毒,这才是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对于这个原因,房东是有过错的。因此,房东应依法承担您和您同事的医疗费用。实践中,自己也应注意安全。出事后,可能产生赔偿的,一定要报警,以便保留证据。

□  在线律师 田小龙 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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